本公司有完善團隊進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監測及驗收工作。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因為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的水土資源和土地生產能力的破壞和損失,包括土地表層侵蝕及水的損失。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含改建、擴建)水庫、大中型 灌區、蓄滯洪區建設、山洪災害防治工程、海堤工程、河流(道) 治理工程、供水工程、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農業節水工程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分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凡征占地面積1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萬立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其他工程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